浙卫发 [2013] 202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我厅决定成立新一届浙江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水平,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
附件: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