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卫医[2013]237号
莆田市卫生局关于给予阮燕琼同志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阮燕琼,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2年6月入伍,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人,中专学历,系莆田市第一医院在职干部,主管护师职称。
根据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吊销阮燕琼执业资格证书的函》(莆城政函[2013]84号)、市第一医院对阮燕琼的处理决定和市计生委的意见,经查实,阮燕琼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为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莆田市卫生局
2013年8月6日
抄送:市计生委,城厢区政府,莆田市第一医院,阮燕琼
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