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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济南人民卫生网:有关做好2013年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评工作的公告: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4号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今年8月份对全省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34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今年8月份对全省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3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1)护理人员2009-2010年参加《护士条例解读》学习。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增补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学习。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学习。

3、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经考核合格。

4、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组织实施

(一)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局全面负责。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其中,省直中医药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及其他单位中医药技术人员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

具体办法是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县(市、区)级以下卫生技术人员,由县(市、区)卫生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持上述有关材料统一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局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局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2、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通过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我厅要求,对考核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录入和初审,初审合格者上传相关信息,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合格者,给予办理《合格证书》。其中,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的人员,复审时需同时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复审合格者,给予办理《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各市接通知后请与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证书领购事宜。

(三)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结束。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填写《201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10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可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按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川、援藏、援疆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需要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证明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五)《201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3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与聘任和护士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材料。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确保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及注册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或中医药综合处联系。

附件:2013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

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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