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卫生部定于2012年7月6日上午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活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开展落实《若干规定》活动并提出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6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二、会议形式和地点
会议使用卫生系统内部视频会议网络,在卫生部设主会场,自治区卫生厅、各盟市卫生局、各旗县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内蒙古第四医院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卫生厅分会场
1.自治区卫生厅厅领导;
2.自治区卫生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
3.除医院外的自治区卫生厅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
(二)盟市分会场
1.各盟市卫生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及各局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
2.各盟市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盟市中心血站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旗县分会场
各旗县卫生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及各局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
(四)部分医院分会场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蒙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在本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盟市卫生局统计辖区内分会场数及各会场参会人数,厅直属各单位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统计本单位参会人数,填写统计表(附件1),务必于7月5日12:00前反馈驻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请驻呼和浩特市各分会场所在单位组织参会人员签到,会后将签到记录传真至驻卫生厅监察室。
联 系 人:韩红阳
联系电话:0471—6944583(传真)
电子信箱:nmgwstjjz@163。com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