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宣城 > 正文:宣城卫生信息网: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宣城市卫生局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宣城卫生信息网: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通知: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王洪(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6806123255):本局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王洪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3年6月24日依法对你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口镜1个、探针1个、镊子1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宣城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洪(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6806123255):

本局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王洪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于2013年6月24日依法对你作出“没收医疗器械(口镜1个、探针1个、镊子1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宣卫医罚字〔20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厅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4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