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会专家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
新卫人发〔201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体系,自治区卫生厅拟充实完善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现就推荐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候选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工作在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及各附属医院,各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
二、推荐标准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
(四)热心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区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原则性强,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推荐名额
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总人数为400名左右。
各地(州、市)卫生局可推荐5至10名专家,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推荐25至35名专家,新疆医科大学校本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可推荐10至15名专家,其他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推荐,最多不超过8名。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筛选,经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二)对单位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并无疑义后,将推荐人员材料报卫生厅人事处。
(三)卫生厅人事处将各单位推荐人员汇总后,提交卫生厅党组研究确定专家库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关系到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建库工作意义重大。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把关,优中择优,推荐能够体现本单位卫生人才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到专家库担任评委。今后每一届高评委及各学科评审会所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从而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透明。
(二)已在专家库中,并担任过评委或学科组专家的人员,单位党委决定可以继续担任专家库评委的,可按照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新专家库组建后,现行使用的专家库将同时废止。
(三)专家所从事专业及学科,按照卫生系列学科分类指定科目推荐(分类科目见附件1)。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要组织将推荐人选并填写《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以各地、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为单位汇总填写《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入库候选人花名册》(附件3),(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务必于2012年9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卫生厅人事处,逾期将视为单位无推荐人选。
联 系 人:阿布拉
联系电话:0991—8565739、8521735(传真)
附件:1、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各专业学科组及专业科目 分类
2、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
3、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专家库入库候选人花名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推荐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专家 通知
抄送: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打字: 校对:阿布拉 印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