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2〕100号
关于印发包头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教所、市妇幼保健所、市社管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全面落实,现将《包头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拟于2012年6月上旬对各旗县区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