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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韩城市 更新:2013-7-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韩城市卫生人才考试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深入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的公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药统办发〔2011〕10号 发布时间:2011-08-29 信息来源: 厅药政处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ld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药统办发〔2011〕10号
发布时间:2011-08-29 信息来源: 厅药政处
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是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推行工作在去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巩固实施效果,促进“三统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年底前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0%,并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取得我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也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药物配备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下同);配备和使用非中标的基本药物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二)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科学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配送是否及时,断货缺货药品种类及数量;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三)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否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使用;能否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情况。主要检查药品零差率的执行情况,有无价格公示,有无加价销售现象。
(五)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情况。主要检查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是否规范及时,有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
(六)基本药物报销情况。主要检查基本药物是否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七)药品零加成补偿资金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各设区市组织县区进行交叉检查的顺序进行。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议、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一)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
(二)现场检查。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三)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职工和若干患者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随机调查。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患者进行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四、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将对药品“三统一”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8月29日-9月9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对照检查内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三)检查阶段(9月10日-23日)。各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督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四)交叉检查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区,分若干个组,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交叉检查。每个县区查3-4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3个村卫生室。
五、要求
(一)此次检查是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具体行动,各市、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细致的搞好自查工作;各县区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并处理;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全面做好督查的安排部署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三)建立药品“三统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及时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等相关信息报送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中的申投诉。
(四)省“三统一”办将根据各市检查报告情况对部分市进行随机抽查。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联系人:李元奎
电话:029-87315621,Email: 479106452@qq。com。
附件:
1、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2、陕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督查提纲。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陕西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督导县区或
单位名称
督导时间
工作
进展
情况
存在的
主要问题
被督导县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附件2:
陕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督查提纲

督查项目
内 容
督 查 要 求
督查办法
(一)
组织
领导
1、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理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明确分管领导,成员职责明晰,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查阅文件资料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查阅记录
2、重视情况
定期召开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查阅记录
定期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查阅文件资料
(二)
政策
措施
3、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抽查处方,与相关人员座谈
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抽查处方,与相关人员座谈
基本药物名称和价格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查看,查药品进货单,与相关人员座谈
4、规范配送行为
科学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并规范报送。
查阅资料
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三统一”药品的配送率要达到80%以上。
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
有无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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