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 167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详见《2012年金坛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0日至199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往届毕业生指 2006年(含2006年)以后的毕业生。
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卫生类成人、自考、远程教育等毕业的毕业生和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部分户籍不限的详见岗位简介表)
3、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详见〈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外省院校大专生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军队院校和外省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者除外)。
凡是按行业准入即按“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苏人通【2001】6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人员年内不得报考。
临床(全科)、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乡镇卫生院。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金城镇后阳街42号即后阳邮政局向西20米 )。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科生可填报城区单位和镇卫生院两个相同专业岗位,如城区单位未录用,镇卫生院相同专业职位出现空缺时,再根据本人填报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报名时,考生需填写《金坛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考务费98元。
5、报考者于2012年4月7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卫生进修学校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专业代码),题型均为客观题。
2、面试:报考金坛市卫生进修学校的考生需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3、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需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的分数必须达到城区60分、乡镇50分及以上。城区(含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分两个分数段。如城区岗位未录用递补到乡镇空缺岗位的考生按乡镇分数段计算。
2、金坛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由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开招聘简章的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金坛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新招聘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为一年,初聘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初聘期满考核合格和经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和不具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及连续2年执业资格(职称)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予以辞退,本人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五公开”,市纪委(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 82822053(金坛市卫生局)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