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详细内容,请到卫生部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bwstjxxzx/s8555/200906/41031.htm)
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