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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辽源人才网:有关印发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公告:辽卫发〔2011〕13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清剿火患方案通知  抄送:辽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辽源市消防支队。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10月30日  校对:梁英夫(共印15份)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

辽卫发〔2011〕13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清剿火患方案通知

  抄送:辽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辽源市消防支队。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10月30日

  校对:梁英夫(共印15份)

市直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市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1年10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市直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市直卫生系统特别是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较大、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市直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光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白玉书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于泽湧市中心医院院长

  王龙市中医院院长

  张爱民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张学民市妇婴医院院长

  田玉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静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王宏坤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主任

  曾力市中心血站站长

  于洪源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赵立群市食品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

  钟华市卫生局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景良(兼)。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排查频次少、整治力度不大的区域和场所,易燃化学品、高压氧站(仓)等易燃易爆仓储与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其他影响本单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30日至2011年11月15日)。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逐单位逐内容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格“清剿”。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要主动联系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请消防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报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情况。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利、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自2011年11月份起,每月30日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2月9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人:梁英夫

  联系电话:614822513331565775

(公文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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