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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鹤岗人民卫生人才网: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公告: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保证辅助生殖技术依法开展,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保证辅助生殖技术依法开展,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2日

  黑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部署,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为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卫生厅暂缓新增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对已审批运行和试运行的辅助生殖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经重新审核登记后,将辅助生殖机构及准入技术报卫生部备案。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2. 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3. 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

  4. 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5. 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6. 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7.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8. 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

  9. 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通过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辅助生殖机构名单及准入技术。向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的严重危害。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0451-53605222-8800,受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和医务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省卫生厅成立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9月)。

  1.2013年4-5月,辅助生殖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各市(行署)卫生局组织辖区内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2.2013年6-9月,省卫生厅对已审批运行和试运行的辅助生殖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定期校验制度,落实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设立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黑名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0-11月)。省卫生厅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跟踪各地整改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并上报卫生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协调联动,严格执法。加强卫生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专家队伍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黑龙江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名单

  附件:

  黑龙江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准入技术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

  2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IVF-ET)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ICSI)

  3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4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乘风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5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6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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