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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发〔2009〕3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人才网:有关做好2009年卫生高级职称技术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考务工作的公告黑卫人发〔2009〕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09〕36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场设置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人发〔2009〕36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场设置
(一)考场设置应以方便考生答卷、方便监考员检查、有利于维持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为原则。
(二)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前后左右间距八十厘米以上。考场考生座位编排情况,应严格保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高矮适中,除必备物品、文字外,室内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三)各考点应按报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编排考场,无特殊情况,不得手动调整编排考场。
(四)每个考场配备2-3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巡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报省考务办公室备案。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主持本考场考试;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五)配备统一准确的计时、司铃设施。
(六)考点负责在考场附近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七)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八) 考点负责在考场附近设置存放试卷等考试资料的专用保密室和保险柜,要求三人三锁制(即保密室钥匙、铁柜密码、铁柜钥匙,分别由三人保存);专用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试卷、答题卡必须放在配有密码暗锁的铁柜内,试卷、答题卡等保密材料存放必须有专人(2名及以上)保管。
二、考务人员配备及职责
(一)每个考点应设主考1人;考点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1人;纪检、监察员1-2人。机要人员2人;财务人员2人;考务工作人员至少2人。
(二)考点必须安排与考生人数相应的巡考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员)、监考员、医务人员及保安人员。考点各类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如下:
1、主考: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市(行署)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对考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考点办公室主任:由市(行署)卫生局主管领导担任,领导、监督本考点考务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3、考点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行署)卫生局人事科长担任,负责考点具体考务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场,接收、分发和转送试卷,培训监考员和巡考员等。
4、纪检、监察人员:由驻市(行署)卫生局纪检、监察人员担任,负责考试工作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等工作的全程监督。
5、机要人员:负责考点考试材料的接收、保管和分发等工作。由市(行署)卫生局保密室或承办考务单位保密室专人担任。职责包括:
(1)接收试卷,并按照随试卷到达的《试卷交接清单》中的数量、种类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本考点保密存放,并签收《试卷交接清单》;
(2)试卷、答题卡等存放期间的保密值班工作。
(3)举行考试前2小时,向考点负责人发放试卷。
(4)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接收考点负责人上缴的答题卡和试卷袋,点验袋数无误后封存,在保密室内保存。
(5)24小时内将试卷与答题卡,按《试卷交接清单》点验,数目、专业无误、验封无损后,与运送试卷及答题卡的相关负责人交接,并在《试卷转送交接清单》上签字。
6、财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本考点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7、考点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等报名信息系统管理;按要求提供报名及考务工作相关信息;组织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布置考场,培训监考人员,负责考点一级的考试监督工作。考点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并报省考务办公室备案。
8、监考员:监考员必须为承办考务工作部门或单位的正式职工,由考点主考聘任。监考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熟知考规考纪,恪守《监考人员守则》。
9、巡考员:巡考员由考点办公室主任按每人3――5个考场的标准聘任。巡考员应确保排除考场以外任何影响考试的干扰因素,并在监考员要求下协助监考员共同解决考场内突发意外事件。
10、考场医务人员:负责考试中的医疗急救。
11、考场保卫人员:维持考场秩序。
三、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和制度
(一)考点工作规程
考点应根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所负责的报名、收费、领取、接收试卷和保密存放、安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包括盖章)、培训监考员、主持考试、发放“合格证”等事项,制订工作规程,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二)保密制度
考点应根据国家保密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规,制定保密制度,保证所有考试文件及资料(包括试卷、答题卡、成绩单及各类报表等)符合其密级所规定的保密要求。
(三)考试物品的交接、保管、回收、归档登记制度
1、考点收、发各类考试文件必须建册登记。
2、考生报名表及名册、考生成绩单等重要文件必须专册登记,保证其存放、转送安全。
3、考务工作结束后,所有考试文件及有关资料必须立卷归档。
4、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应该由考点派专人到省考务办公室进行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各不得少于2人,具体事宜和保密义务由双方约定,试卷和答题卡在考点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5、试卷、答题卡必须存放于保密室内,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或拆封。
6、考试结束后,考点将全部试卷和答题卡收齐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专人、专车将试卷和答题卡集中运抵省考务办公室,集中管理与销毁。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复印或改作他用。
(四)监考员培训制度
考点应根据有关考务管理文件和工作规程,对监考员进行《监考员守则》、《监考工作程序》、试卷及答题卡发放、排列等相关要求的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参加监考工作。
(五) 考场违纪与意外事件处理制度
考点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建立考场违纪与其他突发与意外事件处理制度。
四、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做好考务人员的培训。一是要组织所有参加考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学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考务管理相关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监考员守则》、《监考工作程序》、《考场规则》等,明确任务、职责及相关要求;二是要对考生进行有关《考场规则》的培训,明确要求,并切实执行。
(二)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试卷等保密材料各个环节的保密安全管理,一是试卷领取,各考点要按规定时间,派2-3名人员(其中1人应为纪检监察人员)到省考务办指定保密室领取试卷,按要求填写《试卷转送交接清单》;二是要在存放试卷前,检查保密室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保密室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存放试卷;三是试卷运送、领取、分发、存放、使用、回送及答题卡转送等过程,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24小时2人以上押运或值班,按要求履行有关交接班签字、出入试卷等资料签字程序,确保试卷及有关保密资料安全;四是考试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考点将全部试卷和答题卡收齐后,必须立即派专人、专车将试卷和答题卡集中运抵省考务办公室;五是备用卷启用要按规定执行,未启用的备用卷、答题卡等资料一并同试卷及答题卡运抵省考务办公室。
(三)做好考场管理工作。一是要设立考试隔离区,切实做到考生在进入考试隔离区和考试区域(学校大门与楼门之间),向考生介绍有关纪律规定,要求考生将无关物品留在考场外;二是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注意查验《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是否携带无关物品(书籍、通讯工具和电子记事本等);三是监考人员要在临考前1小时抽签确定监考考场,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过程实施严格有效地控制、监督和管理,对考试中途提出进卫生间、考试开始后长时间不答题、凝神倾听或神情异常、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等人员进行重点防范。四是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如发生违纪问题,由监考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不得中途退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回收答题卡和试卷,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安排考生退场。
(四)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一是要切实加强《备用答题卡》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必须专人、专柜管理,启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的答题卡如有破(污)损问题或发现袋内答题卡数少于袋内材料目录所列卡数时,可以使用备用答题卡替代;启用前必须由省督导检查人员和考点主考现场确认,经请示省考务办公室同意;三是考生用于答题的备用答题卡放入考生所在考场的答题卡袋内,破(污)损的答题卡须回收并放入备用答题卡袋内。四是考生自行损毁的答题卡或不按要求答题造成答题卡损毁的不予更换。五是使用备用答题卡要认真填写《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将使用备用答题卡的原因和数量在使用记录栏中注明。表中总卡数指考试结束密封备用答题卡袋时袋内的总卡数,包括因破(污)损更换备用答题卡的卡数和未使用的备用答题卡卡数。《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报考点考务办公室。
(五)加强督导,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将向各考点派督导检查员(每个考点至少2名),对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协助考点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各考点要积极配合督导检查人员的工作,认真向督导检查人员汇报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接受督导检查人员对考点考试工作的指导及对考场等实地检查和指导。配合督导检查人员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对不接受指导、不配合工作的考点,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考场规则
2、监考员守则
3、监考工作程序
4、试卷安全管理规定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
考 场  规 则
一、考场纪律
1、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2、除《准考证》、《身份证》、手表、2B笔、钢笔或碳素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考场内禁止吸烟。
4、监考员未宣布开考信息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方可打开试卷;打开试卷后考生应首先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缺损和印刷问题,并与准考证核对试卷的级别(正、副高)和专业,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
5、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交卷,监考员应将其交由考点主考或负责人,安排指定场所休息,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6、考试时请保持考场内安静,考生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由监考员负责解决。
7、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相互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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