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山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山西人才网: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中国卫生人才网
山西人才网:转发卫生部有关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晋卫医〔2010〕2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晋卫医〔2010〕2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贯彻执行《规范》中有何问题和经验,请及时与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联系。

联 系 人:医疗服务监管司   王川、王乐陈

联系电话:010-68792776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