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疾控〔2009〕38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
附件: 【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