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北京市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评审方案》,6月14日、18日 和20日,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申报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实地考评验收。
经专家组考评验收和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决定授予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间,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创建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可书面或电话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者应署(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北京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编:100053)。
联系人:赵丽杰 83978600(电话),83978615(传真)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