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字〔2011〕6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率领广大卫生工作者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在项目实施与推进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黄卫字〔201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较突出的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棠卫生院、新华中心卫生院、汤口卫生院、太平湖卫生院、龙门卫生院等前6家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争取更好的成绩。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强化管理,努力工作,迎头赶上,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黄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