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卫疾控〔2010〕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督导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卫疾控〔2010〕102号
关于开展2010年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
防治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指导和督查各地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18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落实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措施的通知》(卫应急秘〔2010〕274号)、《关于开展2010年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的通知》(卫应急秘[2010]30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卫电[2010]4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2010]73号)要求以及局领导指示精神,市卫生局决定成立督导组,于5月中旬对全市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组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及疾控、监督和临床专家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2)。各督导组于5月21日前将督导报告反馈局应急办。
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督导方案(附件1)。
联系人:蔡华堂,电话:0556-5347207 传真:5347207,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手足口病 防治 督导 通知 | |
抄报:省卫生厅,市政府 | |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 |
安庆市卫生局 | 2010年5月11日印发 |
共印20份 |
附件1:
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督导方案
一、督导组组成
市卫生局有关科室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组成5个督导组,每组4人。
二、时间安排
5月13日~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组长确定。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及卫生局手足口病等防治工作领导组织运行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及下发文件部署,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部门配合等情况。
(二)重点人群防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筛查,严格落实分级救治,预检分诊、转诊会诊情况;教育部门加强托幼机构的管理情况。
(三)重症病人救治。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早发现、早诊治、早报告及救治能力情况,院内专家组及院内会诊制度落实情况。
(四)培训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人员全员培训情况,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掌握《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等情况。
(五)疫情监测情况。建立疫情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情况,病原学监测开展情况。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落实全国手足口病等春夏传染病会议、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关于爱国卫生要求等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2010年20号文件情况。
(七)健康教育情况。各地手足口病等防控工作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等防控知识情况,新闻单位手足口病等防控报道情况;卫生、教育、人口计生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八)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对辖区手足口病等防控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导方法
(一)实地检查:每县(市、区)实地查看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和1-2所托幼机构;抽查乡镇1-2个、抽查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有关医疗单位查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等相关科室。
(二)听取卫生局和市区医疗单位汇报,座谈、询问,查看文件、资料。
(三)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组长统一领导下,督导组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做好督导工作,按时完成督导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督导过程中要注重发现突出问题(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不到位,重症救治绿色通道不畅,全员培训不落实,卫生死角等)。
(三)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报告。
(四)现场督导结束后,各组形成书面督导报告及时反馈局应急办。督导报告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用数字说话,写特色防控经验与重点问题要有理有据。
(五)督导组成员差旅费及车辆汽油费、过桥过路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