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安庆 > 正文:安庆卫生人才考试网: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承诺
    

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承诺

来源:安庆卫生网 更新:2013-7-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安庆卫生人才考试网: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承诺: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行政许可科现就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作以下服务承诺。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服务种类:即办件、承诺件和授权件。(一)即办件有: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不含个体诊所);所有执业地变更地名和门牌号;注销登记。2、医师、护士的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放射诊疗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行政许可科现就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作以下服务承诺。

一、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服务种类:

即办件、承诺件和授权件。

(一)即办件有: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不含个体诊所);所有执业地变更地名和门牌号;注销登记。

2、医师、护士的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放射诊疗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延续;

5、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含个体单位)。

(二)授权件有: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类别的卫生许可,医师首次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由市卫生局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发证。

(三)承诺件有:除即办件、授权件的各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核上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上报、单采血浆设置由卫生局领导审批后发证或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批。

二、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服务办结时限:

(一)即办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收即办。

(二)授权件:

项目1: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类别的卫生许可;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延期的,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向申请人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项目2:医师首次执业注册;

法定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项目3:放射诊疗许可;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延期的,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向申请人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承诺件:

项目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法定时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九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设置审批为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执业许可为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其中相关科室的实质审查及考核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延期的,经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向申请人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其中相关科室的实质审查及考核时限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法定时限: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项目7: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初审上报);

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上报决定。

项目8:护士执业注册(审核上报);

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上报决定。(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时间集中上报)

项目9:单采血浆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审核上报);

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上报决定。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上报决定。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2013年4月18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