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006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询问全科主治医师报名情况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胡世春: 你好!来信询问全科主治医师报名情况,现答复如下: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第九条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第十一条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以上两条规定及要求,目前你不符合全科主治医师的报考条件。 |
发布时间: | 2011-12-16 14:55:38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1-12-19 22:3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