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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中国卫生人才网
重庆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公告: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66号)要求,卫生部将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66号)要求,卫生部将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版”和“机构版”。“管理版”供卫生行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及建立本地区医疗机构数据库;“机构版”供医疗机构使用,主要用于其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以及方便其与卫生行政部门业务往来(该软件详细介绍见附件3)。
二、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从2011年2月1日起,要将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逐步探索实现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单机版)”同时停止使用;2011年3月31日前,要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卫生部将汇总各地数据库建立全国医疗机构数据库,并适时开通全国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同时逐步整合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管理信息系统。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自愿购买“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的医疗机构自行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订购。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订购“管理版”软件,须传真加盖公章的征订单(传真:010-62172230;联系人:王岚、顾嘉海),以确认身份,避免失泄密事件发生。医疗机构订购“机构版”软件,须填写征订单(见附件1)后发送至北京民科邮箱:bjminke@21cn。net。北京民科将根据订单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回复汇款方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和机构版软件的定价均为900元/套。每套软件包含一个电子钥匙,采用电子钥匙加密措施,不能相互借用。如需增购电子钥匙,价格为350元/个。款到后,北京民科将软件及发票通过快递方式发送。
五、软件征订完成后,我局将邀请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软件工程师来渝,举办“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免费培训班(初步定于2011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软件操作人员和管理者进行培训,确保医疗机构注册联网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联系人:杨雅琪  向准
联系电话:67706612;67706877
E—mail:  67706026@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征订单
   2.《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上线步骤
   3.《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介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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