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09〕107号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
治疗吸毒成瘾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戒毒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 0 09]11 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卫生部要求,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三医大各附院、驻渝部队医院、市级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立即停止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及与戒毒治疗有关的医疗广告。各区县(自治县)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戒毒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皮下埋植盐酸纳曲酮治疗吸毒成瘾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于8月5日上午12点前书面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刘晓红、邓茜 联系电话023—67706877,67706612 传真:023—67706026)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