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8年15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根据《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卫生厅《关于认真实施<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开展饮用水计划>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8年上半年,芜湖、宣城、滁州和宿州市分别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餐具消毒效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四市对121家单位的726份餐具进行了大肠菌群检测,包括79家餐饮单位、24家食堂(含学校食堂14家)和18家农家乐。合格581份,合格率为80%。对抽查不合格的49家单位,各市卫生局予以了处罚。现将各市抽检不合格结果予以公告。省卫生厅将继续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附件:芜湖、宣城、滁州和宿州市餐具消毒效果不合格结果汇总表
安徽省卫生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