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完善文明单位的评审系统及方法,从今年开始,试行预期申报、动态考核、充实调整、综合评审的办法。现将有关2003――2004评审年度预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
试行新的评审方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计划性和动态管理,注重各单位创建过程的持久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增强基层单位申报工作的实用性,提高办事效率。
原评审系统和方法自1996年使用以来,对规范整个系统文明单位的评审程序,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证文明单位的评审质量,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形势的不断变化,法律条文的修订和一些新的服务理念的引入,原有的评审系统和方法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保证文明单位的评审能紧跟时代的发展,做到与时俱进。
二、内容及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预期申报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2003―200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文明单位申报表》),明确创建目标(市级、卫生系统级、局级)、创建计划及主要措施等。市卫生系统文明办根据各单位在《文明单位申报表》中所填创建目标制订考核计划。
三、步骤及方法
2003年8月15日―10月15日,填写、上报《文明单位申报表》。逾期未填报《文明单位申报表》的单位,作为自动放弃申报文明单位。
(一)登陆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 ),进入“ 公告栏”,点击《关于预期申报2003―200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的通知》,点击:表格下载――《文明单位申报表》,即可下载《文明单位申报表》。
(二)逐项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办公室,地址:汉口路223号 ;邮编:200002。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63292619;E-MAIL:xcc@smhb。gov。cn(全部小写)。
四、下一步工作
《2003―2004年度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评审系统》,将于2003年底升级完成。届时,各单位应在网上完成文明单位评审系统的数据输入。市卫生系统文明办将通过网络进行全程动态考核,并实行网上积分排序,中期将根据动态考核结果对考核项目进行充实调整,所有成绩一并带入终末评审。
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健全“黄牌”警告制度,对在解决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处理不力、问题严重的少数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文明单位评审的全程管理,进一步建立精神文明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卫生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申报表》下载(点击下载)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