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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本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6-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上海人才网: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有关在本市卫生系统开展评选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公告: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复旦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3〕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抗击“非典”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卫生系统开展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复旦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3〕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抗击“非典”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卫生系统开展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参与“非典”防治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干部和职工(包括部队系统)。
  评选名额: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集体10个,模范工作者50名,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300名。
  现分配你系统(单位)评选名额:模范集体  个,模范工作者 名,先进集体  个,先进工作者  名。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集体、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出色完成抗击“非典”任务,为取得“非典”防治工作的胜利作出突出(显著)成绩的;
  2、在“非典”防治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落实防治“非典”的有关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非典”的流调、预防、消毒隔离、监测和治疗,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在“非典”的疫情监测、线索追踪、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抢救、治疗等方面作出突出(显著)成绩的;
  3、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勇挑重担,在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作出突出(显著)成绩的。
模范集体在先进集体中选拔和推荐。
  (二) 模范工作者评选条件
  1、率先垂范,无私无畏,竭诚奉献,亲临“抗非”最前线,组织协调,沉着指挥,并作出重大贡献的;
  2、临危不惧,技术精湛,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始终战斗在抢救病人的最前线,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刻苦钻研,科学严谨,精益求精,忘我工作,科研项目的主心骨,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者;
  4、深入基层,一丝不苟,勇于奉献,始终工作在疾病预防的最前线,为“非典”疫情监测、分析、处理、控制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l、深入抗击“非典”第一线,领导、指导或直接参与“防非”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2、不顾个人安危,满腔热情为“非典”病人服务,在医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流性病调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防非”科学攻关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5、在“防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在社区“防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7、在“防非”后勤保障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 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评选的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和职工。推荐的先进典型须群众公认,有突出事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评选工作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区县在初评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民营等其他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
   (三)评选程序: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所属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审核和申报;经“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报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审批。
   (四)已评为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五)推荐的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分别填写《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集体呈报审批表》、《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2、3、4),一式三份。要求内容真实,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主要事迹突出,文字在2000字左右;另附一份300字左右的精炼扼要的事迹(附盘片),并上报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基层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要分别进行登录和汇总。呈报审批表、汇总表样从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或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www.shwshr。com)下载,经初选审核盖章后,将推荐专题报告、呈报审批表、汇总表(盘片或电子邮件)于8月9日前报市卫生系统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授予奖牌和奖状,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
  在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事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组长:      刘  俊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吕凤太  上海市人事局局级巡视员
  成员:      刘国华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  强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彭  靖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卫平  复旦大学副校长
沈晓明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长
严世芸  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
张  平    长宁区卫生局局长
    徐锦林  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袁忠俭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  钢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傅  申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
颜世洁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季伟苹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王磐石  上海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处处长
张萍萍  上海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联系人:刘雄鹰   王佩华 联系电话:63219041   63215488
  电子信箱:liuXiongYing@smhb。gov。cn   Wangpeihua@smhb。gov。cn


  附件 1.《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集体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
  2.《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模范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
  3.《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
  4.《上海市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


* 抗击非典模范集体、模范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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