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评分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街道(镇)建设,覆盖面不得低于60%的目标,为顺利通过浙江省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按照《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二、创建程序
创建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采取街道(镇)自愿申报的方法,向江北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公卫委)书面提交申报表并附自评报告,今年度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
区公卫委对各街道(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今年度确认3-4个街道(镇)申报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并向宁波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卫委)提出复核申请。
市公卫委组织复核工作专家组按照《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复核验收。通过验收的街道(镇),由市公卫委授予“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镇)”称号,并给予表彰。
三、创建要求
希望各街道(镇)高度重视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街道(镇)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并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各街道(镇)卫生应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当地政府领导参谋,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卫生应急示范街道(镇)创建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江北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