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宁波 > 正文:宁波卫生考试网: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波卫生考试网: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为了适应江东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09] 98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201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

  为了适应江东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09] 98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201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专业对口,执业类别符合所从事岗位及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政历清白,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日)。

  4、入学前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招考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眼科医院

眼科医生

2

眼科学

应届博士研究生

4

眼科学

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宁波健民肛肠医院

肛肠科

1

普外、肛肠外科或中西医结合肛肠方向

 

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江东区妇幼保健院

儿科

1

儿科学

江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检测

1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时要求之前的本科学历为预防医学专业。

合计

 

9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

2、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请于12月67(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学校推荐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2张到江东区卫生局人事办公室报名(宁波市江东区雷公巷113号),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宁波市眼科医院招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3、面试: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09] 98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   87723905(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0.11.19

报名表下载 报名.doc

...
  • 没有热点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