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2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统一印制《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及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培训,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