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基层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您们,各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6月11日至17日,医疗机构自查。 2、6月18日至7月1日,区卫生局组织对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其执业行为、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月2日至9日,市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迎检准备。 二、工作内容 机构自查及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抽查重点内容为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规章制度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基层机构要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要制定本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要健全、分工要细致、内容要全面、责任要明确。 2、各基层机构要做到全面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医疗机构要有自查记录并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含《通知》内容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内容。 四、海淀区工作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另行下发。
联 系 人:赵成芳 联系电话:88364223
海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