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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校人事〔2018〕19号

更新时间:2020/3/13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校人事〔2018〕19号

各单位、部门、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印发〈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需求,制订《广东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本申报条件经各附属医院职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符合附属医院医疗卫生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其中,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评审的,须为附属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条根据原省人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先按照文件规定参加考试(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当年度起连续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下级别的职称,根据国家要求,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取。

第三条卫生技术系列职称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职称条件适用于在我校及我校各直属附属医院从事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正受聘于我校或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在职在岗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才允许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即给予聘任(从每个层次最低职级聘起:如四级主任医师、七级副主任医师)。

第四条退休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要求,只评职称,不予聘任及兑现相关工资等待遇;在站博士、在站博士后及聘用制员工可根据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站的博士、博士后不予聘任相应的职称。编外人员由附属医院视情况给予聘任。
第五条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职称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取得医师职称并已进行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者的医师职称证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职称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医院药学、临床药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职称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护理工作,取得护士职称并已进行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职称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1年申报。

2.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2年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职称,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八条职称外语条件

按广东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执行。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广东省现行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在满足广东省现行的继续教育条件基础上。从2022年1月1日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除外),评审高级职称岗位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级职称必须具有学士学位;以及在囯内外进修、培训、访学经历(评审正高职称人员必要有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境外大学或医疗机构学习、研修经历,其中护理、中医、中药、医技专业人员必要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内(外)大学或医疗机构研修学习经历)。

第三章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

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时间,均要求承担5年或5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从获现职称之日起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须满5年)。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系列(医、药、护、技):承担3年及3年以上中级职称(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工作可以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从获中级职称之日起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须满3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承担5年或5年以上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工作且实际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以申报相应的正高级职称(从获副高级职称之日起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须满5年)。

(三)申报者必须先按照文件规定参加考试(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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