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7年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省级论文要求
2017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根据关于2016年青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通知 青卫人〔2016〕123号规定如下: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青海省17年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省级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西宁地区具备下列一项即可:
(1)核心论文2篇。
(2)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3)核心论文1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4)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2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项。
(5)核心论文1篇,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1篇。
(6)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3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7)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1项(前3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1项-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8)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项1项。
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三县: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海东地区:省级论文3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三类地区:省级论文2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1篇。
四类地区:省级论文1篇。
备注: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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