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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

更新时间:2017/2/9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具有对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四)专业能力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2、中医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4、药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5、护理学专业

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三、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3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3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C、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和农场、省森工总局林业局和林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评审标准。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标准》 黑人社发[201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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