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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湖北省《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2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9/18 会计论坛

二、核定应纳税额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无法依据账簿资料确定应纳税额(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不设置账簿是指那些经营规模小,没有建账能力,而聘请财务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又有实际困难的,可报请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设立账簿,但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纳税人有能力设置账簿

但未设置账簿的,当税务机关难以根据掌握的材料计算其确切应税数额的,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税额方式。例如:王某开了一家蛋糕厂,2004年5月初.王某购进面粉、食用油等原材料进行糕点生产,原材料价值总共5000元。为了提高商品质量,王某又花了2000元聘请了糕点师进行技术指导。年底,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王某本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于是采用核定税额方式核定其税额。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例3—2—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解析] BCD。纳税人没有合法账簿的(包括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依法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虽然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而难以查账的、擅自销毁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种情形),应当申报但经限期申报仍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属于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多选)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三)针对关联方企业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否则,因此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四)未取得营业执照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得单位或者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五)两种核定征收方式: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定额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六)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税所得率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例3—2—2】甲企业为小型玩具企业。自行申报2007年度的收入总额1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合计为120万元,全年亏损2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虽然设置了账簿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但是账目混乱,收入凭证丢失,无法进行核查。但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较真实。假定对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20%。试计算测、型企业200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应纲税所得额。120÷(1—20%)×20%=30(万元)

2007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 × 25%=7.5(万元)

点击查看:2012年度湖北省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考情分析汇总

2012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报名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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