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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重庆渝中区卫生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5/26 求职论坛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卫生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

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引进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765139、023-63765137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渝中区卫生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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