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分 (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 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上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2〕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加分及优先聘用事项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泉州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符合《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
其中,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 (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同一岗位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笔试卷面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笔试卷面成绩也相同,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笔试卷面成绩也相同,且均获得相 应执业资格者,组织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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