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护士 > 综合信息 > 考试动态 > 正文:2016年上海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测评条件
    

2016年上海市护士执业考试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11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热点信息推荐

打印入场券扩展包

护理咨询的本质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号文件(部令第74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教学和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1)省级以上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与助产专业学历(三年及以上);

(2)收集整理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护理与助产专业专科(三年制及以上)医学/教育网;

(3)取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与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