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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方案

2016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方案

一、招录培训专科

(一)临床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仅限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三博脑科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医师)、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

(二)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三)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四)医学相关专血:检验医学科(技师)、住院药师。

(五)公共卫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招录批次及对象

2016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工作分为第一批招录及第二批招录两次。

(一)第一批招录

培训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分为以下三类人员:

1.委托培训人员

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自主培训人员

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中医、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其中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完成培训并按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者,被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录用的,依据《关于引进非北京生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26号)相关规定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京高等院校、经北京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委同意的外地高等院校2016级纳入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第二批招录

培训对象仅限委托培训人员,并且应为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的未参加第一批招录的毕业生。

三、招录程序

(一)第一批招录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批招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现场复核等程序进行。

1.报名

釆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全员首次报名和未录取人员二次补报。拟参加第一批招录的全体报名者应于2016年8月10日9时至8月15日24时,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bjzyy.wsglw.net)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2016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完成首次报名。首次报名人员均可填写三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网上打印《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

首次报名未被录取者可参加二次补报。报名者应于2016年9月5日9时至24时按照网站上公布的补录计划完成二次补报。二次补报人员可填报两个志愿,填报方式同首次报名。中医专业不参加二次补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研究生本人不需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材料并接受审核;自主培训人员,由本人直接报送并接受审核。

(1)时间:审核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其中:

8月17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三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报名者;8月18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区县和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三级医院的报名者;8月19日审核自主培训人员和未通过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委托培训人员。

(2)地点: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写字楼一层106会议室)。

(3)提交材料:

①《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1),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就业单位的委托培训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填报此表,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汇总填报。

②《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单位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区卫生计生委签字盖章);

③身份证;

④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委托培训人员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并不予退还;自主培训人员需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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