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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4/7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锦州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大连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6年3月22日-6月8日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及专业

    按照《关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情况的通报》(辽卫办发〔2015〕229号)要求和我委公布可招收学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基地)进行报名(基地名单及招收名额见附件1)。其中,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按照协同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主体基地统一管理。本年度招收以国家级基地为主,原省级基地作为过渡时期的补充。各省级基地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我委将推荐优秀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对于连续2年年招生数量不足50人的省级基地(不含专科医院),将取消基地资格。过渡期后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部纳入国家级基地开展。

    国家级基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34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国家”形式)招收,省级培训基地暂沿用原有18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省级”形式)招收。

    上述有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

    二、招生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单位人招生

    (1)2016年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岗位工作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13年进入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2014年进入县、区以及三级医院的,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7年起,原则上不再招收2013年及以前入职的临床医师。

    (3)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未通过2015年住培招收考试的人员,由送培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和推荐材料方可报名。

    2.社会人招生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4至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培训基地仅限国家级基地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专业的学员。

    有意向单位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暂以社会人身份报名,待签订劳动合同后2周内,由签约单位向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下简称省住培中心)提出申请变更为单位人身份。

    2016年毕业的本科生,报名时只需提供毕业证号码,7月10日前将毕业证复印件寄达省住培中心。

    3.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住培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56号)要求,严格按照高校与各培训基地相互确认后的名额招录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招收工作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

    (二)培训方式

    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釆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3年。

    三、学员报名及录取

    (一)材料准备时间:2016年3月22日-4月30日。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5月1日-5月20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2016年5月21日-6月8日。

    (四)报名材料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需加盖送培单位公章),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导出打印。

    辽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平台注册入口

    2.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单位人学员需提供在职证明一份,并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工作经历。(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单位人学员需另附单位证明和推荐材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5.社会人学员在参加面试时还需向培训基地提供学校推荐表、在学期间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报名方式

    单位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各市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需要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住培中心;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单位学员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住培中心。社会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住培中心。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高校组织开展报名工作,报名时间由省住培中心与高校另行确定。专业硕士并轨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到高校负责部门,由高校完成资格审核,并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住培中心。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将由所报第一志愿培训基地通知参加招收考试,考试合格学员,结合社会人员面试结果及填报培训基地志愿,择优录取入基地培训,培训报到事宜由培训基地通知。

    社会人员及各单位材料最后寄达时间为5月20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入学考试

    1.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

    (2)时间:预计2016年6月18日

    (3)内容: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招收考试通知请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省住院医师管理平台查询。

    2.面试(只社会人参加)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对笔试成绩合格学员进行面试,并于成绩公布一周内将合格名单上报至省住培中心。

    四、培训过程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为避免派出单位的人才流失,委派单位可在征得学员同意的前提下,与培训基地做出约定,培训基地不得在约定时期内招聘完成培训的学员。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并轨专硕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基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应在培训基地进行执业注册。

    (三)各级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依照国家下达住培补助资金计划和学员招收考试成绩确定国家级培训基地中享受国家级财政补助学员(以下简称计划内学员)。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专业学员优先享受国家级补助,2012年及以前即应参加住培的住院医师,原则上不享受国家级补助。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应享受与单位人同等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对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学员,将根据我省财力状况,给予额外补助。并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员免费参加规范化培训,其待遇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不享受国家及省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

    对于以欺骗手段领取补助资金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计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报名,并追究送培单位和培训基地相关责任。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省级基地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我省内享受与国家基地证书同等待遇。

    (五)单位人和社会人学员,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

    (六)培训终止或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基地关系自动解除。

    五、有关要求

    各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把好材料审核关。

    2016年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数、在培全科学员数已纳入省市政府目标考核,请各市认真对照指标,做好本市住培专业招生结构调整。

    2016年住培招收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拟招聘人员报名参培,鼓励拟在辽宁省内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社会人报名参培。各有关基地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吸引优秀学员。

    六、联系方式

    (一)省住培中心

    联系人:赵霞

    电话:024-83282007,83282997(传真)

    电子邮箱:lnzyyspxS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11楼(邮编:110001)

    (二)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于好电话:024-23388493

   【附件1-2打包下载文件

    附件:1.2016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

    2.2016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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