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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7/15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卫生处,齐齐哈尔医学院(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5年7月开始进行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文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文件中公布的国家级培训基地,我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6家基地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单位(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单位委派的培训生
    1.2014年、2015年进入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
    2.2014年、2015年进入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
    3.2015年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培训。
    4.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满5年未能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且其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6个学科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鼓励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县级、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未能通过中级技术职称考试,且从事全科方向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鼓励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培训。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生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2012年~2015年毕业,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同时,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单位选派的学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统一报送所辖地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复审后,报送各相关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按本基地招生简章要求终审资格后参加招收考试。
    2.社会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各培训基地招生简章要求直接到培训基地报名,资格终审合格后参加招收考试。
    3.所有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附件2)。
    4.各培训基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做好报名前期准备工作,将本基地的招生简章及联系方式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报名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填写《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省住培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录工作

    各培训基地按本基地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终审资格后组织招收考试,考试内容、地点及时间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各培训基地务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考试合格拟录取的学员名单报送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汇总,由省卫生计生委视各培训基地承担能力调剂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招生人数,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各培训基地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其中17%名额要用于录取2015年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乡镇卫生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县级及社区医疗机构从事全科方向工作的临床医师,7%名额用于录取儿科及精神科专业。
    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工作于2015年9月5日前全部完成,2015年9月10日前录取的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五、培训方式

    1.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
    2.本科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接受2年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型学位博士研究生接受1年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学术型学位硕士须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相关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相关待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科教发〔2014〕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即将出台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七、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联系人:井老师
    联系电话:0452-2663422
    2、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敬石泉
    电话:0451-85971016

    八、其他事项

    相关信息及表格可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及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题网下载,电子版及纸介版报送至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附件:1、培训基地及培训名额

    2、2015年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3、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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