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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9/4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2014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对新招聘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关精神,多举措缓解现阶段全科医生紧缺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计划
根据我省2014年度深化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地上报的需求计划,确定下达2014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中西医结合)技术人员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389人(年度培训计划见附表)。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对象主要为2014年各地乡镇卫生院新招聘的医学类专业人员,2013年招聘录用较晚尚未安排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培训或其他全科培训的医学类专业人员可纳入培训对象。

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方式和内容
按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目标和要求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市(省管县)统一负责具体实施,安排在原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进行,其中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应安排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中医类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医院。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按照《2013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卫科秘〔2013〕737号)要求实施,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执行;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增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

三、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核
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结业综合笔试,各市(省管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四、培训政策与要求
1.参加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人员,由培训基地医院统一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参加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助理执业医师考试。
2.用人单位应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并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等。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待遇;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年限计为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3.培训对象在规定基地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省财政按照计划培训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基地予以补助,用于师资带教、考核及学员的工作生活补贴等。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卫生局培训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费用转至培训基地,以保证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4. 对于未纳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计划的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各市应根据项目要求协调所辖县(市、区)统筹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以保证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落实。对于未能纳入上述培训的医学类专业人员及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县(市、区)统筹安排经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五、培训进度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016年3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4年11月,为培训准备阶段。各县(市、区)核定选派人员、组织报名等,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原省卫生厅科教处;各市(省管县)落实培训工作组织安排、确定培训基地等相关事宜,并将参加培训学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厅科教处。
第二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1~3月,为结业考核、总结完善阶段。

六、项目管理、监督与评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对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的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考试考核等有关具体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8072,电子邮箱:16128875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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