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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6/6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科医师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经过认可的培训基地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达到某一临床专科(包括普通专科和亚专科)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成为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的专科医师(普通专科医师和亚专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第三条  培训对象: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经过考核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培训要求: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独立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具备必要的临床思维能力。

3.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在达到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承担本亚专科某些疑难病症诊断与治疗、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

2.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掌握一门专业外语,可熟练阅读本亚专科的学术论文和相关文献,具有一定外语交流能力。

第五条  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实行全行业属地管理。卫生部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是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七条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在卫生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专家组成。卫生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第八条  卫生部委员会的职责:

一、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议。

二、负责普通专科和亚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制、修订各专科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认可标准,负责与培训相关的文件调研与论证工作,对各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审批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颁发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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