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住院医师 > 考试题库 > 正文: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实施办法
    

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2-21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确保招收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不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奠定基础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第三条 招收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招收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领导下,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培训招收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招收计划、组织招收考试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审定和公布招收结果等。
第七条 培训基地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招收工作要求,负责基地内各培训专业具体招收工作,包括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招收考试实施及录取等。
第三章 招收程序
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地具体招收时间。原则上新招收培训对象于每年9月30日前进入基地。
第九条 招收以自主报名、统一考试形式进行。有条件的省(区、市)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录取。
第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国家培训规划,根据本地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和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招收计划,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培训对象根据招收信息和本人志愿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缴纳报考费。培训对象可填写多个志愿(每个基地限报2个专业)。拟由单位委派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其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
后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书》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组织统一考试,培训基地组织各专业面试,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培训基地应及时汇总招收结果等相关信息,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培训招收计划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者进行调剂(匹配)。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年度培训招收结果予以公示,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四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1年的整改处理;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