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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实施细则下载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9-18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证招生质量,依据《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1〕53号)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对象为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每年招生的培训基地、培训专科及名额在当年的招生通知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单位人,按照单位审核推荐,统一报名,基地面试,统一公布录取的程序进行。

培训基地已招聘的住院医师,可按照批准确认的培训专科在本院培训,本院没有的培训专科需选送到其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一、被推荐人及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报后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单位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 各选送单位将被推荐人上报材料收齐、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

三、招生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方式,学员按照当年公布的培训基地及专科目录,可自主选择1-2个培训基地填报志愿。首先由第一志愿的培训基地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及内容由基地自主决定)、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学员转入第二志愿培训基地参加考试、择优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员,由省毕教办统一安排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另行安排。

四、省毕教办根据各培训基地上报的考试及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学员名单,同时向选送单位下发通知。

五、由学员选送单位及时通知被录取学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名额不予保留。

第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社会人,由省毕教办发布招生通知及招生简章,统一组织报名及考试,考试合格者被注册备案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一、报名

每年7月—8月由省毕教办组织,具体事宜通过每年下发的招生通知和招生简章进行告知。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考学员每次只能报一个培训基地志愿,3个培训专科(可选择是否服从培训基地对培训专科的调剂)。根据录取情况,省毕教办可组织二次补录,在二次补录中可再次填报志愿。

二、考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考试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本、专科学历者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笔试。单位人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是否加试笔试由培训基地自行确定和组织。

2、省毕教办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面试分数线由省毕教办根据笔试成绩和报名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公布在相关的官方网站上。

(二)面试 

面试由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培训基地要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报省毕教办审核同意。

1、本、专科学历者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省毕教办根据所报志愿、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进行推荐,单位人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根据所报志愿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学员由基地负责通知,学员也可登陆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2、参加面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的培训基地进行信息再确认。

3、面试主要测试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培训基地根据测试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情况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培训基地根据《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组织临床能力测试,确定培训年限。

三、录取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培训基地将拟录取学员名单,于面试后3日内报省毕教办。

(三)省毕教办报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录取人员名单。

四、公示 

(一)录取人员名单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和吉林省卫生厅网站公示3天。

(二)公示后,如无异议,各培训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毕教办领取并下发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录取通知书。

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陆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网站和吉林省卫生厅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在网站公布期间,请录取的考生前往考取的培训基地领取通知书。

五、备案

省毕教办将录取结果注册后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本细则由省毕教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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