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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9-11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培训学科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执行,暂先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小儿外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6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骨伤科等10个中医学科开展。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医院的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以及《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以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为二年,博士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一年。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出科考核由培训医院组织。结业综合考核由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学员招收方式:

(一)各培训基地将年度招生计划于前一年6月底前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各医院住院医师的送培工作。

(二)培训医院应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培训学员,严格控制招收规模。

第十六条 培训方式: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各项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 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按规定程序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接受培训或终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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