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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6-17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在卫生部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成“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工作由卫生部教育司负责。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其任务是:
  1、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案和细则。
  2、培训基地的认可与撤销;
  3、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4、组织对培训质量的评估;
  第十五条  医院应成立住院医师培训管理机构,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要把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医院考核、晋升等级的条件之一。

第五章  经费和待遇
  第十六条  为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医学.全在.线.提供.,其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培训任务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选送住院医师的单位应向培训基地缴付适当的培训费用。住院医师在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级和县级以上非培训基地医院,主要是对住院医师进行医德、医风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可参照培训基地第一阶段的培训办法,根据住院医师不同学历层次,分别制定培训要求和实施细则,培训时间可适当延长。住院医师完成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医院可根据需要,选送已完成培训的住院医师到培训基地进行专业培训或专科进修。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总后卫生部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卫生部。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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