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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3-6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

现将《西安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西安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或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二、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范畴,其目标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合格临床医师,也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

三、组织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三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 市卫生局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培训大纲、培训考核的规定,开展培训医院(培训基地)评估认定、培训标准细则制定、培训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培训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及专家小组,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同时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所在医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

(三)培训基地(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组织本科室的师资队伍,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培训对象招录

(一)培训医院每年7月底前将本院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

(二)培训对象选送单位每年7月底以前将本单位需要培训的人员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人数和培训基地招生计划,安排录取工作并公布。

(四)培训医院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招收工作,并将招收结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

(五)培训医院、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培训医院建立学员档案,按照《西安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实施培训。

五、培训实施

(一)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大纲以及《西安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试行)》的要求,以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的培训。本科生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为1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经学员所在医院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

(二)培训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临床学科和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推拿、中医五官科、中医骨伤和中医全科等8个中医学科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省卫生厅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三)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包括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际沟通技巧、公共卫生知识等。专业课包括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等。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通过全部考核的即为培训合格者。

(一)过程考核主要由培训基地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二)结业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包括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三)培训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学员管理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基地中进行。基地设置不齐全的医院可与基地齐全的医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选送学员接受培训。

(二)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不得变动。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由原单位负责。执业注册管理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注册的有关要求执行。培训期间,培训对象的年度考核在原单位进行,由培训单位出具考核意见,晋升职称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同类人员对待。

(三)培训对象选送单位要确保培训时间,培训期间不得抽调学员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医院要对培训对象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培训考勤记录,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带教老师签字,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对象必须遵守培训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中断培训,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以书面形式 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予以终止培训处理,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并通知原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五)培训对象选送医院和培训医院之间应定期沟通培训对象学习和工作情况。若有违规违纪情况,培训医院应及时反馈给原单位,原单位按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八、其他

(一)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聘用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依据之一。

(二)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本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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