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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更新时间:2018/10/19 中医师承网 在线题库 评论

2018年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报名条件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报名资格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在我市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二)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经区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且连续跟随同一老师学习满五年或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再次跟随《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中老师连续学习满两年的,可视为经多年实践。

    二、推荐医师

    (一)推荐医师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名额

    推荐医师应当是执业地点为本市医疗机构且至少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每名推荐医师每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二)推荐医师的注意事项

    1.推荐医师的“专业”

    (1)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以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2)如不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表述仅为“中医”的,应提交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专业证明。

    2.专业“相关”的解释

    指申请人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推荐医师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举例如下:

    (1)申请内服方药类的申请人。如申报“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中医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

    (2)申请外治技术类的申请人。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且申报类别在两类以上的,需按照申报类别增加相应推荐医师;

    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医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考生,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3.推荐医师的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有责任了解被推荐人的全面情况,应对推荐内容真实准确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程序

    (一)10月9日至10月18日,申请人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网址:http://www.tjwsrc.com.cn/);下载并打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10月10日9时起,申请人可在工作日的常规工作时间到长期实践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现场提交表格及材料, 10月19日15时现场提交环节结束。申请人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向其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提出考核申请;实践活动在多个地点的,向最近满一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提出考核申请。申请人和推荐医师同时现场确认申请,推荐医师现场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并手写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推荐申请人(姓名)参加2018年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三)区卫生计生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考核信息、推荐医师基本信息、审核意见等情况于10月25日至10月31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材料及公示情况于11月7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考核信息、推荐医师基本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于12月3日至12月5日下载及打印中医基础知识考核准考证。

    四、提交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多年实践人员)》(网上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医医术专长概述(不少于3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5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四)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至少包括对推荐人的专业技术了解程度、国内外使用状况、安全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描述,承诺书,推荐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表述仅为“中医”的,应提交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专业及满十五年证明原件;

    (五)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可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多年实践人员)》中填写,相关材料可另附;

    (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七)《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需填报);

    (八)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如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需提交: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前述(一)至(三)项材料,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第(七)项材料;

    (九)符合本指南第一条“可视为经多年实践”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

    1. 经区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导老师出具的连续跟师学习满五年或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再次连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原件,

    3. 前述(一)至(六)项材料,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第(七)项材料,

    如申请人已取得本市《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且具有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以公证日期为起始时间满两年师承合同的,可提前述(一)至(三)项材料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经公证的再次跟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一)至(九)申报材料均需提交一式两份,市区两级审核各使用一份;身份证及证书类材料由区卫生计生委验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区卫生计生委印章,所有材料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填报说明

    医术专长包括申请人所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诊治的病证范围。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诊治的病证范围应为对应关系,即“使用××技术诊治××病证”。医术专长还应符合“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标准。

    (一)关于填报病证范围和中医药技术方法

    1.病症范围类,对于西医药治疗效果确切、中医药治疗优势不明显的病种暂不列入填报范畴,如:血吸虫病伤风、堕胎等;部分病情危重疾病暂不纳入填报范畴,如:中医的脱症、闭症、卒死病、损伤昏厥症、产后血崩病等。

    中医外治技术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年普及版)》确定的中医医疗技术范畴;技术难度大、实施风险高、安全性不易把控的外治技术暂不纳入填报范畴;属于西医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暂不纳入填报范畴。

    2.按照“中医疾病+中医药技术方法”模式确定申报的医术专长。中医疾病名称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填写。中医药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外兼有三类,仅限选填其中一类。选填“内服方药”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选填“外治技术”类的申请人须对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年普及版)》,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选填“内外兼有”类的申请人须列举常用的方剂名称并对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年普及版)》,明确外治技术类别和外治技术名称。

    (二)关于申报中医疾病的规定

    1.考核注册遵循“报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册什么”原则,合格者取得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记载的是经考核合格的具体诊治中医疾病,因此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申报疾病越多考核范围越大。

    2.对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1995)“表3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仅可申请“某一类”或“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不可跨类别申请。

    (1)申请“某一类”表示该病类的多个疾病均掌握。如申请“内科(BN)”的“肺系病类(BNF)”,就表示掌握“咳嗽病(BNF010)”到“肺衰病(BNF110)”等11个疾病。

    (2)申请“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表示仅掌握几种单一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1个疾病;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和 “肺衰病(BNF110)”,就表示仅掌握“咳嗽病(BNF010)” 和 “肺衰病(BNF110)”2个疾病。

    (3)申请疾病编码精确到字母后的数字第二位。如选择“内科(BN)”中“肺系病类(BNF)”的“咳嗽病(BNF010)”,就表示已掌握“外感咳嗽病(BNF011)”和“内伤咳嗽病(BNF012)”,而不得单独申请“外感咳嗽病(BNF011)”或“内伤咳嗽病(BNF012)”。

    3.申请专长仅指“某一类”或“某一类中的几个疾病”,原则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请不同的“类”或“个”。如今年选择“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如果合格,即核发此病证范围的资格证书,不能再申请其他“类”或“个”;如果不合格,若还要再申请,只能选择原来的“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

    4.对确有需要,再次申请不同“类”或“个”的情况,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类”病证范围缩小的,允许再次申请。如申请“肺系病类(BNF)”考核不合格的,下一次可以申请“肺系病类(BNF)”下的“某几个”疾病,如咳嗽病(BNF010);

    (2)再次申请与上次不相同的“某一类”或“某几个”的,需跟师学习相关病证满5年。

    (三)关于申报外治技术的规定

    1.外治技术应明确到“技术类别”的“技术名称”。如应明确申请“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而不能仅申请“针刺类技术”。

    2.外治技术可以申请一个“技术类别”的一个“技术名称”、一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或多个“技术类别”的多个“技术名称”。如“针刺类技术”的“毫针技术”,或“灸类技术”的“隔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等,或“针刺类技术”的“头针技术”、“灸类技术”的“悬灸技术”等。

    3. 考核注册遵循“报什么、考什么,考什么、注册什么”原则,合格者取得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记载的是经考核合格的具体中医药技术方法,因此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掌握情况慎重填写,申报技术越多考核范围越大,同时需要的推荐医师也越多。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资料。如发现伪造证明文件、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理。

    (二)推荐医师必须熟知本指南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对推荐内容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规定,指导老师在带教经公证的其他师承人员期间,不得为符合本指南第一条“可视为经多年实践”规定的申请人出具同时期的跟师学习证明。指导老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

    (五)各区卫生计生委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本报名指南要求,审查报考资料,并核实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区卫生计生委在审核时现场查验,并收取一式两份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在近五年临床实践中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的,不予受理。

    (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懂弄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坚持原则。对不遵守工作规定、审查不严、徇私舞弊者,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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