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务评聘若干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有关进一步明确我省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3/2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仁字(2008)第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办公室。

省内各单位人事(干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法规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和总政治部、总参谋部认可的军事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授予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学员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培训班、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资格评价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职时间和业绩结果有效期的计算规定

申请人的年龄按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按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已满9个月的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本系列最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长至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的日期。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作品、论文、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论文,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属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以及在增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算是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的非法出版物、盗刊号出版物、盗版印刷出版物等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技术人员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获奖项目。

(4)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级和有效期规定

(一)经考试取得全国和省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A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所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二)经考试取得全国和省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B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审(聘任)除A级资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审(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不再作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证书。

3.因工作原因,参加省外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颁发的资格标准或证书,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我省直属单位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颁发的资格标准或证书,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受外省(市)委托来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关于审查和公示的规定

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除了要求申报人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外,还要以各种方式将自己负责的评委会的考评结果公示5天。没有公示人员,意义不同的公示,没有核实核实,有真实问题的人员,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政策法规

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遴选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核准(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参加工作后一般按助理级管理,但不办理转正手续);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最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聘任的规定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聘任;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照《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附件2)进行聘任。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或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推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和高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评审、评议、评估、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确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组织相应的评聘。

(二)“评聘结合”改革专业系列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规定

从2008年起,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学校聘任的人员可由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到省人事厅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关于其它评聘政策的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按照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到有职称外语等级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改职评审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授予的时间计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授予的时间计算;转正定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终核准单位授予的时间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本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等)和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而评委会未注明任何说明的人员累计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省人事厅将对该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七)从200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补办,由省人事厅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资格证明需持当地党报登报丢失证书作废声明原件、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原件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2.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