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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援鄂医务人员卫生高级职称集中优先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人字〔2020〕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5/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做好江西省援鄂医务人员卫生高级职称集中优先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人字〔2020〕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省援鄂医务人员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统一选派援鄂医务人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也可申报。

(二)允许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取得副高职称并

受聘副高职务满4年人员可申报正高,取得中级职称并受聘中级职务满4年人员可申报副高。

(三)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完成基层服务工作年限和2020年度继 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申报专业须与资格聘任专业一致。申报类别按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进行对应选择,不得跨类别申报。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至2019年12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含论文、论著、专题报告、科研)等终算至年5月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其他申报条件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执行。

三、评审标准

(一)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

(二)突出抗疫成果。将抗疫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三)其他标准按《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执行。

四、网上申报

我省统一选派援鄂医务人员卫生高级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系统账号创建规则,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个人账户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5月8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均要上传JPG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系列

在系统“填写基础信息”-“申报系列”栏选择“卫生(援鄂医务人员)”。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曰);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

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提供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五)执业资格证材料

申报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一从业资格证”栏目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如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上传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六)社保缴费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

(七)继续教育材料

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提供2016年至2019年继续教育证明,在系统“其他材料证明一继续教育证明”栏目上传市级或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八)解决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材料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3例报告,申报人须填写《主持或主治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1),涉及病案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经单位审核公示后扫描,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上传报告。

(九)专题课材料

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四年),每年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材料,申报人须填写并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选“带教(讲授专题课)”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四年讲授专题课一览表》(附件2)。

(十)抗疫成果专题报告

抗疫专题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抗疫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的书面报告,为参评必备条件。在系统“其他业绩”栏目选“专题报告”上传。其主要内容包括: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专题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临床专业可提供相应的朔源材料,参考《专题报告(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3),公共卫生专业可提供现场调查或实验数据报表、现场日志等以便抽查调阅;抗疫医务人员专题报告提交前须经申报单位及所属援鄂医疗队领队或队长签署意见。

(十一)论文材料

1.援鄂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提交论文的申报者可对照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3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检索验证,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所有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3.申报人员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代表作需提交《专题报告(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

4.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其他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代表作论文参评。

5.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核心期刊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该期刊是否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

6.论文扫描件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论文检索、《专题报告(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检索证明(请在指定位置提供论文检索链接)、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十二)课题材料

1.对照课题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课题材料,由申报者按级别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以及该课题研究人员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课题论文,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十三)专利材料

1.对照专利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发明专利(不可提交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四)获奖材料

1.对照获奖要求,扫描上传不低于规定获奖等次的科技奖励,提交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获奖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2.科技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五)荣誉称号材料

对照荣誉称号要求规定,扫描上传相应的荣誉证书和文件。

五、网上审查

(一)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六、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应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统一收取,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不接受个人缴费。

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和提前申报的优惠政策只能在申报同一层级职称时享受,若本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下一年度可继续按优惠政策申报直至评审通过,2020年度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享受优惠政策。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杨凡

联系电话:0791-86298289

附件:

1.主持或主治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2.任现职以来或近四年讲授专题课一览表

3.专题报告(论文)所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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