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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11/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做好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江汉油田总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各区、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的审批手续。

(二)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民营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均需提供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社保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潜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http://zwfw.hubei.gov.cn湖北政务服务网/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单位给予的“申报授权码”进行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材料一致,详见《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附件2)。

2019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步申报。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四、申报评审时间

网上申报推送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予受理。评审费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职数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在核定的年度申报职数范围内组织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

(二)申报审核推荐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于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在区、镇、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三)水平能力测试要求。2017、2018、2019年取得的高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今年申报有效。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

(五)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六)破格政策。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破格申报,由市高评办核准。

(七)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八)精简材料政策。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等文件要求,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切实负起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审核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九)其它有关政策。

1.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基卫高”。

2.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3.市医学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

4.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

 5.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由本人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用人单位必须留存组织推荐、审查、公示的相关资料,凡未按程序和要求推荐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有关部门。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单位、本区域行业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本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728-6242021

附件:

1.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2019年潜江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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